阳光学院(福州校本部)自助售货机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5/13 | 点击:

为了方便广大师生,为师生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现对阳光学院校本部自助售货机项目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参加竞租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一、拟投放点位

序号

点位拟投放具体位置


1

东区5号楼停车场(移动消防箱旁,露天)


2

东区6号楼大门


3

东区7号楼大门(大门右侧)


4

东区9号楼


5

东区9号楼主干道旁


6

东区10号楼大门


7

东区12号楼


8

东区13号楼停车场


9

东区14号楼


10

东区15号楼


11

东区16号楼


12

东区17号楼侧门口


13

东区18号楼


14

东区19号楼


15

西区11号楼


16

西区13号楼侧面


17

西区14号楼


18

西区15号楼


19

西区16号楼


20

西区17号楼


21

西区18号楼南楼入口处


22

西区18号楼北楼入口处


23

东区往食堂处圆盘楼梯下


24

正德楼1层


25

知行楼27B直播间旁


26

启智楼


27

商德楼3层


28

商德楼5层


29

雅颂楼2层


30

博文楼1楼南侧入口


31

田径场


32

学生活动中心入口处


33

五期室内篮球场,健身房门口


34

图书馆2层


35

图书馆3层


租赁期3年最后一年合同期至6月30日其中,两处点位(西区18号楼南楼入口处、西区18号楼北楼入口处)因校方建设规划需配合学校管理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校方通知为准)提前撤场。

二、合格竞租人的共同资格要求

1.竞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竞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租方近3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

2.竞租方为独立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竞租方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以本人名义注册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竞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竞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署合同的,校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承租方如为连锁品牌、有高校实际经营案例、各类服务项目报价性价比高可优先考虑

6.考虑到校内原有自助售货机供应商已有铺设相应点位设备,学校站在让利学生,引入竞品,促进服务提升的角度出发,此次招标只面向新的供应商开放报名资格,涉及校内现有自助售货机供应商本身及原有供应商总公司及总公司旗下分公司均不可参加此次投标。

7.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经营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助售货机相关项目,承租方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证书复印件。承租方实际经营时需在本地市场监管局备案,每处设备商须公示相应的营业执照。

8.此次设备只投放单开门/双开门智能售货机,取货方式为柜门式,所有售货机均能实现开门扫码刷脸支付(支持通过微信、支付宝)。根据学校现有环境规划出发,每台所铺设的设备面积不超3.5平方米

9.承租方摆放售货机的具体点位须符合消防规定,并按学校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水电,不得私拉电线,承租方设备投放前应将各点位设备安装方案(含用电、接电)报后勤基建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合同期内费用:合同期内产生所有费用参照现有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垃圾处置费(厨余垃圾)等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水、电表按校方要求的品牌安装预付费水电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方配合提供承租方办理证件所需场地等相关材料

12.承租方须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险。

13.承租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要求,建立食品供应可追溯系统。

14.食品质量及价格:

1)所有经营产品需明码标价。

2)保证所有经营产品卫生、安全。

15.租方对承租区域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若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16.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修缮。合同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退租时应保证场地设施完整,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移动设施设备等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处理。

17.场地需补充的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建设,满足安消安全,由承租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8.承租方需安装网络监控系统,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调取、查看监控;出租方提供电源等详细接驳点

19.承租方应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选择,每台售货机须提供不少于30种产品,须覆盖食品、饮料等不同品类。

20.承租方所提供的智能售货机须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提供设备合格证。外形美观大方,整体样式色彩与校园周边环境无违和感,不得有明显噪音。如投放的设备外部较为陈旧,承租方需积极配合校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或翻新。

21.承租方承诺销售的饮料、食品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若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所销售的饮料或食品有资格要求的,承租方应先行取得有关资格,不得违规经营。承租方不得销售烟、酒、药物以及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禁销售自制食品。

22.承租方须在合同履约期间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货品巡查,保证所售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23.承租方所售商品的相关要求(以下三项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承租方承诺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杂牌商品。所售货品均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不销售过期、临近保质期(6个月)的商品。若由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承租方承诺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本地大型超市的同期零售价(促销价除外)。校方有权对自动售货机内所售商品价格进行监管,若发现售价偏高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调整价格。

承租方承诺保持货品供应,不定期进行商品更新。

24.承租方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商品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阳光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阳光学院商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情况,将视情况发出整改通知,若管理不到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阳光学院商户管理办法》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出租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情节严重,对服务对象造成身体健康影响及人身安全的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被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查处的或因产品质量、价格等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永不合作,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5.承租方应确保供应的售货机及货品的安全性,若因设备或货品原因引发事故,如:漏电、爆炸、食物中毒等,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26.承租方承担运营期间售货机的质量及安全责任,负责售货机日常维护、清洁、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

27.自助售货机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若有损坏或丢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28.承租方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9.承租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出现的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劳动纠纷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0.遇学校大型活动,承租方需根据学校安排提供赞助(不限于商品、折扣券、抵用券等)支持。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电子版。

2.业绩/案例(竞标项目同类业态的经营案例)。

3.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含现场考察,如需要)2025年520日1000分

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cgyztbzx@ygu.edu.cn(资格审查资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后盖章扫描发送至该邮箱,文件夹命名:报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按规范报名视为不符合要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登龙路99号阳光学院正德楼708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项目(联系)咨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750800656;

何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05946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