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马尾校区校内打印店及自助打印机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6/13 | 点击:

为了方便广大师生,为师生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阳光学院马尾校区校内打印店及自助打印机项目实行公开招商,欢迎有意向参加竞租及投资建设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一、商铺及自助打印机点位设置(租赁期3年)

合同包

项目名称

商铺位置/设备点位

面积/数量

1

校内打印店

5宿舍楼下

24.85平方米

自助打印机

文科楼一楼入口处

1台

商学楼四楼入口处

1台

工科楼B架空层

1台

五期人文社科楼1楼

1台

工科楼30号楼

1台

7一站式学生活动中心

1台

教工1、2号楼楼下学生活动中心

1台

六期求是书院西14架空层工坊空间门口

1台

二、合格竞租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1.竞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竞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租方近3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

2.竞租方为独立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竞租方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以本人名义注册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竞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需覆盖打印、复印、胶装、传单、海报、横幅等广告制作、证件照拍摄、照片冲洗、自助打印机等服务。承租方须提供完善的无接触打印系统及服务此外,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经营项目。并且不得转租、分租。

4.竞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署合同的,校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租赁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租赁期3年,承租方如为承租方如为连锁品牌、有高校实际经营案例优先考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若管理不到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阳光学院商户管理办法》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出租方。

8.合同期内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对外事务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处理,学校负责配合。

9.承租方需配合执行校方关于突发事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0.实际租赁场地面积、数量、位置、台数以承租方与校方最终确认为准。已摆放的自助打印机,如遇校方场地功能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调整。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电子版。

2.业绩/案例(竞标项目同类业态的经营案例)。

3.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含现场考察,如需要)2024年0620日1000分

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cgyztbzx@ygu.edu.cn(资格审查资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后盖章扫描发送至该邮箱,文件夹命名:报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按规范报名视为不符合要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登龙路99号阳光学院行政楼708资产经营管理处

五、项目(联系)咨询

资产经营管理处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750800656;

何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05946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