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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公布2020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8   点击量: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含中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收费,不含高职教育学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根据阳光学院办学成本,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经教育部审批的我校2020年新增专业,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

备注

学费标准(元/年)

1

金融科技

新增专业

22000

2

人工智能

新增专业

24000

本通知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示。



阳光学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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