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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30   点击量: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成本报告。报告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2016年度,阳光学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促进内涵式发展,扎实推进学院向应用型全面转变。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和《阳光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网站平台建设、公开内容建设、队伍能力建设等工作,创新服务管理方式,规范信息发布、解读等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服务学院发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规模、机构设置、董事会领导、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情况。包括全年来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院年鉴、就业白皮书、招生白皮书以及其他统计数据等信息;

3.教学管理:学院校历、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工作基本规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 科研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5.招生工作: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等;

6.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7.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招聘信息、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8.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

9.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0.对外交流与合作交流情况;

1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与数量

1.微博。一年来,我院官方微博“@阳光学院官微”已发布微博2340条,发布信息类型主要有资讯类(社会新闻、国家政策、微信报道、官方网站新闻)、服务类(报天气、小贴士、微通知、微提醒)、活动类(运动会、迎新等活动直播)、益智类(阳光国学堂、阳光三味书屋)等。目前以资讯类和服务类为主,资讯类41%,服务类47%,单条阅读量多在1500以上,栏目中以《阳光国学堂》、《阳光三味书屋》等栏目互动性最高。

2.微信。一年来,共发布精品微信147条,内容涵盖招生、午夜轻读、艺文、荐书、通知、专访、公益,策划了如教师节、中秋节、毕业季、新生季等专题共50余条。

3.学院官网。一年来,我院官方网站更新新闻564条,其中学院新闻224条,系部动态223条,媒体聚焦82条,阳光热点35条,对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进行报道,成为社会了解阳光学院的重要窗口。《阳光学院》报共发布4期,其中,《教改在路上》系列报道以各系特色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扎实的采访报道我院教学改革工作的亮点。管理系的翻转课堂、艺术系的订单式教育等报道还被《中国教育报》报道。

4.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主渠道作用。学院坚持以教代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和重要载体,健全教代会制度,明确规定教代会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内容,分别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

3.健全学生参与信息公开的有效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学院网站、院长信箱、开展院领导与学生座谈等形式为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事业发展搭建平台,营造和谐、民主、开放的校园氛围。

三、本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为了做好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 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共同监督和管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接收并处理招生期间的申诉事宜,并将监督电话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建立了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并由省教育厅公布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3.严格制定招生章程,包括学院概况、学院性质、录取办法、录取相关要求、文凭颁发、学费标准、学院地址、招生咨询方式、上报教育厅及教育部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4.招生录取期间,开通4部招生咨询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关于报名、录取及报到等一系列问题咨询,使考生对学院有更深的了解。

5.采取网络宣传、修订编印招生简章、参加各地市组织的现场宣传与咨询活动,加大本省的宣传力度,直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所关心的有关招生工作录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录取结果。

(1)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开发布信息30条,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专业介绍、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历年录取情况、录取结果、入学须知等基本信息,其中学院概况、专业介绍、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历年录取情况等在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与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也同步公布。

(2)为了适应学生的需求,招办使用学院官方微信发布相关的招生信息,并通过微博与考生进行互动,回答考生的各种咨询。

(3)通过参加现场宣传与招生咨询活动发放《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4000册。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收费有关规定,学院切实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建立收费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收费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收费阳光操作。

1.学院每年都会在两代会上对上一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向全体参会代表汇报,并提请全体代表审议。

2.教育项目收费公开情况

(1)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制度。

(2)在每年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都会将学院的《缴费须知》跟随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学生,缴费通知书中公布有每一专业的收费标准、物价局批文文号、物价局监督电话及学院财务部监督电话等。

(3)学院财务部在办公室显著位置挂《阳光价费公示牌》,公布学院所有专业收费标准与依据;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13〕41号文》张贴了清退费规定,明确学生退费标准及依据,做到收退费公开透明。

(4)财务报销流程也纳入了OA系统,走线上审批,简便、公开、透明,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依法制订并实施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1.依法建立、完善并公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我院不断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教师手册》发给教职工。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均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本学年共修订了《阳光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阳光人〔2016〕2号)、《阳光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阳光人〔2016〕3号)和《阳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阳光人〔2016〕6号)等制度。

2.公开透明的做好教职工招聘与聘任管理工作

我院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落实《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职工招聘与聘任工作管理办法》(福大阳光人字〔2014〕11号),坚持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杜绝因人设岗等现象的发生。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本学年公开发布招聘信息43条,公开招聘各岗位人员27人。

3.通过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等方式选拔管理人员

为了建设一支有能力、有活力、敢担当的管理干部队伍,我院坚持采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任用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在学院内部公开竞聘竞争上岗。通过公开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公开竞聘、公示等选拔程序聘任。本学年共安排了两批次的中层干部竞聘,校内外共68人报名参加竞聘,安排了面试、笔试、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等考核环节,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除了本校评委,还邀请了校外专家作为评委,并采取封闭式的结构化面试方式, 11人通过考核,成功竞聘上岗。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解决争议

当教职工与学院发生争议时,学院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闽常〔2005〕23号)、《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争议。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则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诉讼等程序,妥善处理教职工的争议。

四、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问题、意见和建议,办理及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学院党委组织座谈会、深入师生开展调研,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给与针对性的答复与解决。如:针对宿舍生活区施工粉尘和噪音影响问题,学院对临近工地的几栋学生宿舍楼全部安装中空隔音玻璃;改善学生食堂,引入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菜品、花样及就餐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师生反响良好;改善卫生所医疗卫生条件,购置了多功能彩色B超、血常规生化仪、心电图等医疗设备;针对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等建议,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门禁系统的建设也已完成,每位教职工刷卡即可入内。组建了教工健身队,深入推进每个月的教工工会活动。

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订;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工程有力推动,校园面貌焕然一新。

五、因信息公开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因学院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复议、投诉的情况:无。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我院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得到进一步拓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积极引导各系、各单位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推送服务,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满足广大师生员工所关心的切身问题与学院的重要决策,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完善监督保障制度。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适时修订学院信息公开清单,梳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主动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十类重要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与责任人并逐步加以落实,将其作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稳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七、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具体请详见附件内容。

阳光学院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doc

阳光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xls

阳光学院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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